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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2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
时间:2024-01-22  作者:杨勇  新闻来源: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田某某从快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田某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向亲戚、朋友借款,后又授意其家人、亲友向社会寻找借款对象,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多达2000余万元,受害对象多达50余人。
目前,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提醒,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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