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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公益诉讼检察“四举措”切实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时间:2023-12-21  作者:刘官进  新闻来源: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办案为抓手,融合履职、沟通协作、多领域发力,积极办理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追回资金1600余万元。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领域法律监督,保护人民群众“养老钱”。今年该院根据《铜仁市检察机关开展亡故人员、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先后走访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开展摸排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后及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异常并反馈至该院,该院通过分析研判,依法立案调查后,向德江县人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数据共享,常态化开展养老金监督管理。县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追缴收回违规领取养老金22万余元。

二是重点关注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保障弱势群体“就业钱”。2023年,该院先后走访了县残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长期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现象,损害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性排查,掌握欠缴对象及数据,该院依法立案调查,运用公开磋商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监督专项整治、公开宣告送达等办案方式,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残联组织各自职责职权,强化系统性思维,促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功追缴入库30个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合计459万余元。

三是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助力发展为人民“守家底”。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夯实发展的物质基础。2023年,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征缴检察职责中发现,德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竞得县城城北某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缴纳违约金1000余万元。对此,该院向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依法履职,成功追回1115.55万元违约金。
四是检察融合履职督促建章立制,加强财政管理“堵漏洞”。该院在审查起诉某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罪一案中,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公益诉讼办案组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县财政局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不力,导致县教育局部分学校采购的教学一体机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向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检视近两年的政府采购活动,发现问题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县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后统一印发,切实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每一次采购规范高效,财政资金都能用到关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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