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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教育提升,检察忠诚有魂

1.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最新理论,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之魂。一是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方案》。二是开展“八个”专题活动。通过庭审观摩、警示教育、专题党课、现场教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把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年共开展专题活动32次,积极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文章6篇。三是开展“四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集体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长津湖》,并撰写心得体会。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共组织召开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例会57次,党组会56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检委会学习15次。

3.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请示报告条例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持续不断强化干警思想建设。共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40次,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3次;召开支委会12 次、党员大会23次、党小组会集中学习24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8次。共组织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16次,3名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人。

4.抓常抓细意识形态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审签制度。二是印发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对网上涉检错误思潮、负面言论适时监测监控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对单位门户网站、内网、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和个人相关互联网账号等媒体平台开展流毒清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内容及时更新,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

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警示教育9次;开展“两个责任”分及约谈71人次,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组织全院干警填报12次。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完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定《政治生态活页》。

二、紧扣检察职能,检察保障有力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通过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毒品、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德江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54件381人,审结252件378人,审结率为99.21%,依法逮捕182件252人;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93件641人,审结341件546人,结案率为86.77%。依法提起公诉244件377人,起诉率69.05%。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毒品、抢劫等涉重罪犯罪案件26件42人,办理涉经济类犯罪案件8件14人。

2.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证据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经审查,不逮捕70件126人,不捕率33.33%。不起诉86件144人,不诉率26.37%,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115人,法定不起诉17人,存疑不诉12人;刑事和解不起诉45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4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85%。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3件,速裁程序适用率14.3%,适用认罪认罚判决261人,提出上诉3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1.15%;提出量刑建议260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46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62%,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245人,采纳率99.6%。

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捕,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8件32人,上期未结1件1人,批准逮捕17人,不捕16人,不捕率为48.49%;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3件50人,审结21件47人,审结率为91.3%,起诉14件19人(其中附带民事诉讼3件3人),不起诉6件18人,不起诉率38.3%,附条件不起诉1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1.28%。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2件33人,审结22件33人,批准逮捕21人;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3件28人,审结19件21人,审结率为82.61%,起诉16件18人,改变管辖2件4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

4.加强检监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21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改变管辖1件1人,审结1件4人,尚有1件未审结。办案过程中,履职尽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的的协调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提升办案质效。全年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次。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一是聚焦弱势群体利益,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件,针对农民工工资提出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要工资2万多元。二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单位办公区、防控责任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监督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2次,检察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到防疫责任区入户排查并讲解疫情防控知识,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三是持续强化机关安全。严格对照《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对讯问室、询问室等场所进行改造、更新和完善;明确接待案件当事人均在办案工作区进行,严防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节前机关安全检查,确保机关人、财、物稳妥保存。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深耕“四大检察”,检察监督有效

1.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对侦查活动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5次,均已纠正;开展立案监督13件,监督立案5件,监督立案率38.46%;开展撤案监督8件,监督撤案率100%;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19人,纠正遗漏罪行5人次;提前介入119件次,引导侦查取证率30.28%;自行补充侦查128件,自行补充侦查率31.53%。针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件,均已纠正;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5人,提出变更措施4人,采纳4人;提出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1件1人。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主动寻找相关监督线索,加强了对民事执行难、违法缺席判决、虚假诉讼违法线索的摸排。今年来,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9件,同比增长300%一是办理民事裁判和调解监督案件13件。审查后终结审查11,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该案为黑社会组织操作的一起虚假诉讼,涉及金额50万元。二是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法院采纳31件,终结审查1件。其中有6件为虚构民事事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80万元以上。三是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3件,依职权监督37件,依申请受理案件6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28件,均得到法院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终结审查10件。

3.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以案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共办理行政案件50件,与上年同比增长211%,其中有4件依法促成行政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实质性争议化解。一是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3件,均终结审查。办理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收到回复3件,均采纳。二是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2件终结审查,收到回复3件,均采纳。三是办理对行政非诉执行执行活动监督13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收到回复12件,均采纳。1件正在办理中。四是办理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39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收到回复38件,均采纳。1件正在办理中。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计91件,同比增长44%,其中两件案件被市检察院发布为典型案例。一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共计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1件,立案49件,调查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50份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件。针对收到检察建议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及金额700多万元。二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案件37件,立案32件,完成诉前审查和公告32件,16件起诉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本院全部诉讼请求。三是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情况。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审查后已移送市院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另外1件终结审查。

 5.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巡回检察工作,巡察范围实现22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检察60次,发现违法违规案件47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3份,向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33份,向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11份,核查纠正漏管34人、脱管22人;针对工作漏洞、安全隐患提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开展看守所检察21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纠正超期羁押2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件,促进侦查机关讯问规范化。开展强制医疗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6.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次73人。接待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33件36人其中刑事申诉案件4件4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6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决定不服申请监督4件7人办理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辩护权利8件8人司法救助案件18件19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26.36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6万元。

四、依托专项工作,检察服务有心

1.“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工作。我院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十大产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一是确定本县11家企业为联系企业,明确德江县洋山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对一”法治帮扶企业。二是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先后到贵州德江铭仁食品有限公司、德江县洋山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江官林茶叶有限公司等企业调研走访。三是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审查逮捕阶段受理涉“十大产业”案件1件6人,批准逮捕1件6人,起诉1件5人;受理审查逮捕涉企业家犯罪案件9件18人,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业家犯罪案件17件36人,起诉7件13人,改变管辖1件9人,不起诉2件3人,尚有7件未结;受理审查逮捕涉企业或企业家为被害人案件12件24人,批准逮捕23人,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业或企业家为被害人案件16件31人,起诉27人,不起诉4人。四是形成《关于“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2.生态环境工作。我院于2021年初明确将生态环境类案件由第二检察部统一办理,护航德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一是办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53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件8人,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3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件67人,起诉24件38人,不起诉16件24人,公安机关撤回2件2人,法定不起诉1件1人,有2件正在办理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7人,采纳率100%。认罪认罚61人,适用率95.38%二是督促恢复生态环境,已判决案件中补植复绿10000余珠,增殖放流6万余尾鱼苗,1人发放生态环境宣传资料300余册;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6万余元。三是开展巡河4次。检察长先后3次会同长堡镇及后溪河全部村级河长,对长堡镇后溪河进行巡察,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参加法、检两院宣传《长江保护法》行动,到思南乌江段开展巡河活动。

3.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根据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派遣12名检察干警到安化街道楠木园社区开展帮扶工作、1名检察干警驻村长堡镇上堡村。为帮扶户办实事解难题,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二是着力解决乡镇乡村振兴难题。共解决乡镇产业发展、河道治理、法治宣传经费24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检察干警利用赶集日等人员流动大的特点,结合《民法典》到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重点讲解侵占集体资产、套路贷、不赡养老人等涉及群众身边的犯罪。引导群众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4.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落实检察改革新举措,增强执法透明度、公信力,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下。一是持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增加执法透明度,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共公开重大案件信息、法律文书160余条。二是持续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工作。先后到多个乡镇、街道、村寨公开审查、公开宣布不起诉案件11件。三是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和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现实表现。今年以来,共召开听证会24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其中对4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网上直播听证,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率,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透明度。四是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年共走访群众229人次、走访企业30家、走访村寨30个、走访学校4个、走访单位16家,为群众办实事55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5.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推进检察业务智能化水平,提高办案质效,让数据多跑腿。全年智慧检务建设投入资金共计37万元。一是建成公开听证直播系统,于12月中旬完成建设,组织公开听证直播共4件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直观了解检察工作。二是开展远程提讯。全年共开展远程提讯10余次。让办案承办人足不出院门即可提讯犯罪嫌疑人。三是推行简单案件纸质卷宗不再随按移送的单轨制办案方式,推进无纸化办公。                                 

五、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有为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是精心组织抓落实。制定印发了《院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等十个方案。开展谈心谈话四轮164人次。认真组织干警填报《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3轮 137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经排查,“三个规定”落实方面存在宣传不到位、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已整改。共排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案件111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三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法院刑事审判量刑情况、民事及财产性判项案件开展排查共381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7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排查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决定和侦查活动案件162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三是对其他县司法局未作处理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出综合检察建议1份。四是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积极配合市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的同时,对近四年办理的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及判决无罪四类案件512件开展全面自查。五是建章立制。制定《院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报备制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三个规定”填报的十条措施》《院严禁检察人员违规参股借贷的暂行规定》等十二项制度,着力固化长效机制。

2.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先后召开了党组会5次、领导小组会5次、办公室会1次,制定了全员教育培训方案和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讲授、研讨教学、集中学习、视频学习等方式扎实开展学习,做到时间、人员“双集中”。共组织集中学习8次,集中研讨1次34人,干警撰写心得体会34篇。

3.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年轻干警及时学习法律法规,集中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办案能力。强化绩效考核,狠抓检察官业绩考评,修改完善了“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促进履职尽责。全年,我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荣立省检察院“集体三等功”、“5.07”黑案专案组获铜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院综合党支部获全县“先进基层组织”,7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4.持续提高理论研究成果。全院干警共计撰写信息238期,简报19期,其中被贵州日报、贵州检察、天眼新闻、法制生活报等平台采用40余次。围绕省、市、县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积极鼓励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15篇,被市检察院采用3篇,其中《浅析如何推动德江县命案防控工作》荣获第二届“新时代法治贵州论坛”征文三等奖。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

2022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全国第十五次、全省第十九次检察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统揽检察工作全局,狠抓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聚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院将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和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各项检察职能融入全县经济经济社会大局,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聚焦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领域,主动站在全局的角度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突出专业化建设,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重,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按照“重质效、补短板、强内功、塑精品”思路,树立精品意识,提高案件影响力。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提高懂监督、能监督、善监督的工作水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动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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