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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0日在德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毓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关心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全市检察工作大局,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严厉查处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改善民生有新措施

1.保障民生服务绿色发展。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十个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工作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意见》;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制定了工作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保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楠木园易地扶贫搬迁、县人民医院和县二中整体搬迁、326国道改扩4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挂牌督办。

2.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积极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9人,发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300余人,遍及所有贫困村;二是以党组成员分片联系乡镇的形式,按照县委的安排,深入开展“两走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努力解决部分群众对脱贫政策不了解,对脱贫不积极、不主动问题;三是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作战队队长职责,坚持每月到村调研督导,积极为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共协调解决资金14万元

3.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了《深入开展经济金融领域突出矛盾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努力化解经济金融领域的矛盾。重点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69人,依法提起公诉46人。制定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举办检察长与董事长座谈会2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有新办法

一年来,我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喜迎十九大,合力保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能,有效开展了维护稳定工作。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1345,同比案件数下降13%,人数下降5%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嫌疑人245人,批准逮捕准确率为100%,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92118人,占总人数的48.2%;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6537人,同比案件数上升4%,人数上升8%,已经审结案件380500人,法定期限审结率为100%,其中提起公诉301392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2.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经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100人,不捕率为28.9%,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5;依法不起诉案件4852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2022人,不起诉率为9.7%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通过“庭审现场进校园”、“法制宣传进校园”、“以案释法”的方式,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受到学校老师、学生的热烈欢迎;二是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元旦、春节、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措施,并解决乡镇综治维稳经费15万元;三是扎实开展送法下乡进村组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氛围。

三、力度不减,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圆满收官

一年来,我院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坚韧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市检察机关安排的办案指导任务,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节奏不变、工作不断的工作目标。

1.持续严厉查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案1214人,其中贪污案4人,受贿案5人,行贿案5人,行贿案中行贿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1人,创历年最高。追缴赃款220余万元。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案3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人。所立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决定不起诉1人,法院一审已判决有罪10人。

2.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2次,接受人民群众预防咨询500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18 次,开展警示教育及讲座4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 次,受教育人员达10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开展预防专项调查6次,案例剖析5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撰写类案预防分析报告2篇;年度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得到了县委商友江书记充分肯定,批示作为全县警示教育大会材料。

四、尽职尽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有新进展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34人,其中,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3人,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立案监督零的突破监督撤案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0件,对侦查机关立案手续不完备、立案把关不严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排除非法证据3件;依法纠正漏捕5人,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40余次,有效引导了精准打击和高效办案。依法纠正侦查违法11次;提起抗诉案件22人,市院支持抗诉22;追诉遗漏同案犯6人,追诉漏罪2人次,依法指控犯罪能力进一步提高。

2.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履职监督。共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诉讼案件1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和调解类案件4件,生效行政裁判案件2件,诉讼违法案件3件,违法调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积极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督促履职力度,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65件,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份,督促补植复绿200余亩,督促清理垃圾近5万方,整顿关停洗涤厂1家,整改集镇污水处理厂4家,关停水源禁养区养殖场2家。

3.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共受理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8件,办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案件3件,通过审查后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均已依法纠正;到各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0余次,找社区矫正人员现场谈话40人次,建立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档案493人(次);建立强制医疗执行检察档案4人次,开展强制医疗巡回检察5次;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档案5件(次),开展巡回检察7次。

4.强化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战”活动,对涉检信访案件,认真清理,全面排查。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0余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6件,办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件、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件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资金共计4万元。无涉检上访案件。

五、务实创新,推进检察专项工作有新突破

1.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由本院立案调查并起诉开庭案件1件,由本院立案调查后移送印江县院合并为一案起诉案件4件,由本院立案调查后移送沿河县院起诉案件1件,由沿河县院立案调查后移送本院合并起诉开庭案件1件,出庭审理上年底本院立案调查后提起诉讼案件1件,通过公益诉讼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该工作得到了县委商友江书记批示肯定,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先进基层院”,我院诉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追收土地出让金一案被收入最高检公益诉讼“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欠缴土地出让金类型”系列典型案例。

2.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打造“智慧检务”。一是推行大数据司法辅助办案系统。为检察官提供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司法办案智能化服务;二是推行案件智能研判系统。该系统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对刑种分布、量刑平均值、刑期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帮助检察官作出决定;三是推行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办案评价、人员关联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应用大数据技术以来,我院办案时限平均缩短约5%,执法不规范等瑕疵案件下降38%。该工作得到县人大何先美主任高度肯定。

3.开展两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成效明显。一年来,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8)》的安排,重点监督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执法不严、立案查办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共监督立案和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10件,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3人,有效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锐意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效。2016年底完成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后,所有员额制检察官全部安排到一线办案,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每季度对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全年共进行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了302起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规范化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建立了司法业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实现了办案流程全覆盖。

2.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抓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按时完成转隶人员摸底、档案审查、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在车辆、办公设备等方面大力支持监察委员会筹备工作,201712 月中旬,8名同志已按时划转到监察委开展工作。

七、常管常严,队伍建设效能管理有新起色

一年来,我院把队伍建设和效能管理作为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和素质、作风建设的总抓手,扎实有序开展。

1.大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讲话以及省、市、县各级重要会议精神,深化“两学一做”、“三强三铁”学习教育,开展“三强化”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示范党组专项建设”活动,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学习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谋划2018年检察工作”三次专题讨论活动,增强了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开展学习黄大发、田维涛、严小波等身边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活动,培育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年获省检察院表彰3人,市委表彰1人,市检察院表彰4人,县委县政府表彰3人,省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1个。

2.以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认真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彻底清理了办公用房,制定了规范的会议制度,建立了涉案财物收缴台账;制定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办法》,制订个人职责任务清单,开展干警个人述职评议,将述职评议与绩效奖金挂钩,在绩效考核中兑现。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分级约谈,定期开展谈心交心和警示教育谈话活动,通过提醒、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全院干警的廉洁性。

3.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就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等书面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9次,口头报告工作1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6次,走访省、市人大代表12次,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交办事项和提出的宝贵意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1件,生效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和明显不足:一是政治站位有待提高,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大局意识有待增强,运用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智慧检务”建设任重道远,检察装备现代化、信息化仍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司法的能力还很弱。这些问题,我院将在2018年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强化”学习教育,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平安德江、法治德江、绿色德江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思路,2018年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发展,抓职能发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院将紧紧围绕发展的主基调主战略,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按照县委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的要求,制定《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打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以及脱贫攻坚项目实施中,阻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实行员额制检察官联系乡镇制度,努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坏境资源、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督促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围绕稳定,抓打击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我院将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以及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等领域犯罪;积极探索加强检察环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持续巩固综治工作成果,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围绕公正,抓法律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我院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工作,突出监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依法移送监察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围绕规范,抓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完善“三类人员”管理模式,着力解决自身在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续工作,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承办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确保转隶后人事、工作等方面有效衔接。

五、围绕素质,抓队伍建设。按照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头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在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职业素能、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精神,在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人民的支持关心下,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财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审查认为和解合法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被告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2.不捕率(见报告第3页):不捕人数与受案人数百分比,不捕率28.9%(其中普通刑事案件不捕率为26.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为48.6%)。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年正式运行,20122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

4.年度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5.漏捕(见报告第5页):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直接作出逮捕决定的情形。

6.提起抗诉(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补植复绿(见报告第5页):指因违法犯罪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由检察机关督促违法单位或人员开展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面积。

8.社区矫正(见报告第5页):是指一种不使犯罪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9.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两类,一类是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另一类是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大数据应用推进年(见报告第6页):根据省检察院党组“一年一个专项工作”的部署,将2017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以大数据应用为突破口,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

11.三强三铁(见报告第8页):指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12.三强化(见报告第8页):强化政治意识、强化干警管理、强化执纪监督。

13 .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示范党组专项建设(见报告第8页):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的统一安排,2017年至2019年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示范党组专项建设。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做好示范:一是在加强党的领导上作示范;二是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上作示范;三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作示范;四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作示范;五是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上作示范;六是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上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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